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二次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17:08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燕霞
项目联系电话 0909-****863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赛里木湖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云189****0882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中心城1号楼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燕霞0909-****863
附件:
附件1 ****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二次变更公告1次.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须知前附表第8条: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10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装调试,参照第四章违约责任执行。(如采购人有付款需求,在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银行保函,收到保函,采购人可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待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根据****银行质押)

1.签订合同后支付30%的预付款;
2.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7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装调试,参照第四章违约责任执行。(如采购人有付款需求,在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银行保函,收到保函,采购人可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待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根据****银行质押)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赛里木湖2号

联系方式:刘云189****0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心城1号楼12楼

联系方式:马燕霞0909-****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燕霞

电 话: 0909-****863

附件下载1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5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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