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万套智能灯具、250万套灯具配件生产线项目

审批
浙江-宁波-宁海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环评文件类型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项目类型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机关 环评审批文号 环评批复时间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验收监测时工况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及载体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年产150万套智能灯具、250万套灯具配件生产线项目
**
报告表
版本:2021
C3872-照明灯具制造
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污染影响类
非线性
******县**省**市**县大佳何镇工业区
****环境局**分局
甬环宁建〔2024〕5号
2024-01-08
****
2023-11-17
2000
55
****集团有限公司
****0226MA2J372497
****集团有限公司
****0226MA2J372497
****
913********3182583
2024-01-20
2024-03-08
2024-04-24
网站 www.****.com
2024-04-28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等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本项目脱脂磷化浸泡线尚未建设。项目目前实际生产废水排放量约1068.2t/a。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打磨废水、脱脂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硅烷化废水、硅烷化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原环评提及的磷化废水、磷化清洗废水,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脱脂磷化浸泡线尚未建设,故不产生)。 本项目打磨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硅烷化废水、硅烷化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处理厂处理。 监测期间(2024年1月29日~1月30日),企业生活污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监测期间(2024年1月29日~1月30日),企业生产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滤芯+布袋除尘等 抛丸废气、喷塑粉尘中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脱塑废气、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抛丸粉尘、手工喷塑粉尘、自动线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热转印废气及脱塑废气。 本项目采用湿式打磨,少量逸出粉尘通过车间整体通风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手工喷塑粉尘经滤芯+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自动线喷塑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转印废气通过车间整体通风排放;脱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监测期间(2024年1月29日~1月30日),本项目抛丸粉尘治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手工喷塑粉尘治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动线喷塑粉尘治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治理设施出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 毫克/立方米”要求;脱塑废气排放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 毫克/立方米”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音墙、减震垫等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