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绥芬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处房屋分别出租 | 项目编号 | N0129FCZZ(略)、N0129FCZZ(略) | |||
挂牌(略) | (略) | 挂牌(略) | 2024年5月(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略)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绥芬河市永福街北,黄河路西(具体出(略))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资产招租 | 所在层数 | 详见附件:(略) | ||
建筑面积 | 详见附件:(略) | 租赁期限 | 1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租金(略) | - | |||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 | -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占用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请意向承租(略)。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承租方须自行查询并全部承担。 2、出租标的用途要求详见详见附件:(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允许变更出租标的使用用途。 3、出(略),出租方承诺将于确认新承租方起15日内配合新承租方腾退房屋。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略)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黑同信房评报字[2024]ZJ(略)3号、黑同信房评报字[2024]ZJ(略)4号)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略)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绥芬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略)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略)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略) | 绥芬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支委会(扩大)会议记录(2024.3.13)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绥芬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申报审批表) | |||||
特别 告知 | 1、租(略),各承租方不得(略)。 2、如承租(略),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承租方在装修期间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承租方对水、电进行改造,动工前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改造图纸。租赁满期后,承租方因装修产生的固定装修物及增设附属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且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3、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 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略),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4、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略)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略)。 5、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略),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略),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8、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0、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略)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供暖费、电话费、有线(略)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略)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略)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略),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略)。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略)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时间:(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田先生13766615(略)7 特别说明:出租标的的地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联系咨询,意向承租方在展样前需要提前一天联系出租方,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略)((略)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详见附件:(略)。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略)分(略)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略),出现以下任何(略),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交易机构留取(略)),并依法(略):(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5(略)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4月25日09:(略)- 2024年5月17日10:(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略)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略) 附件:(略)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先生0451-872(略)130、那先生0451-872(略)139 | ||||
监督电话 | 0451-872(略)25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略)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