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神峰铸造厂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改造项目

审批
河南-许昌-禹州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项目详情
建设项(略)

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市神峰铸造厂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市花石镇神林店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200
建设单位 **市神峰铸造厂 法定代表人 贺丽峰
联系人 王要辉 联系电话 135****1826
项目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03-1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粘土砂造型区、浇注区、混砂区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在造型机、混砂机、浇注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略)式除尘器(新增)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仍为年产4500吨铸件。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中频电炉熔炼废气采取经集气罩及管道收集到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后通过15米高(略)
有环保措施:
浇注、造型、混砂废气采取经集气罩及管(略)
有环保措施:
抛丸废气采取经集气罩及管道收集到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措施后通过沉淀排放至定期清掏,周边肥田,不外排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循环冷却水采取循环冷却塔措施后通过循环排放至循环利用,不外排
固废 环保措施:
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不合格产品,浇冒口,回炉利用。
噪声 有环保措施:
车间隔声、基础减振、采用低噪声设备。
承诺:**市神峰铸造厂 贺丽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市神峰铸造厂, 贺丽峰 承担(略)。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